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只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美国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中的核心产业(软件业、影视业等)的产品出口额,已经超过了农业、机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的产品出口额。美国知识产权协会把这当作美国已进入“知识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我国从2000年起,信息产业也已开始成为第一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