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三月,张九龄在所写《敕议放私铸钱》中指出,“古者以币帛菽粟不可尺寸,乃为钱为通贸易”。德京贞元十年(794),陆势《均节且武税恤而姓六条》中说:“先王惧物之贵贱先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垂之宜。”又说:“钱货者,宫之所为也。”宪宗元和元年(806),白居易指出:“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限,故物有盈父之缩。坐人知真必然,可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敬之。”穆宗长东元年(821),户部尚书扬于陵江为,“王者制钱,以权而货,留迁有无通变不倦。”(3)这紫言论从便利商品交换的技术求角度及维护政权统治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解释货币的起源,以为货币乃是帝王贤哲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在认识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观点”,也是一种主观唯心主要看法。它把货币的产生,解释为是政治权力和统治利益的产物,从而混淆了货币起源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进而阻止了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正确认识。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实际上是人君之权柄,是流治阶极治国家安邦的一个工具,报本不可能看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向发生的,是用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