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省份采取的是不和粮食商品量挂钩、不管种不种粮食都给补贴的政策。这样,可能会导致农民在享受粮食直接补贴以后,不去发展粮食生产,而选择发展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等,最终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地方而言,发展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更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为按实际交售的商品粮进行补贴后,有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中央的政策和资金集中投放到“国家商品粮生产保护区”,支持其挖掘发展粮食生产的潜力。湖北省的价外补贴与河南省的价内补贴同属于按实际交售商品粮进行补贴的模式,前者是以上年市场价与当年保护价(或最低收购价)计算价差,后者是以当年市场价与保护价(或最低收购价)计算价差。相比之下,采取后者更贴近于市场和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中,要克服有些省份只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而不补其他经营主体收购的粮食。要本着便民的原则,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尽量方便农民售粮。收购的主体不限身份,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应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