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认为应从进步的、积极的、正面的角度来界定“民族精神”。真正的民族精神是指那些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方向的精粹思想、进步观念和优秀文化,而不包括民族文化中落后、消极的因素,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通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达到提高民族意识和民族素质的目的,这是关于“民族精神”的狭义论。如哲学家张岱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构成民族精神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广泛的影响,即为民族的多数人民所信奉;二是能激励人们前进,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为数众多,如肖君和的“民族优秀文化心理素质”2说、温克勤的“民族思想文化和民族传统道德精粹”说等。
第二、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中性概念,既包括积极、优秀、进步、精粹的一面,又包括消极、保守、落后和庸俗的一面,是一个充满优劣长短的多面体,要求研究者应该全面客观地揭示一个民族的精神的整体面貌。前者指的是“民族的脊梁”、“民族的精神支柱”,后者则近于“国民劣根性”以及以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中所力图展示给我们的内涵。这是“民族精神”的广义论。由此,他们认为很难将“民族精神”划入纯粹的精华或糟粕之列,主张在对待民族精神的问题上,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山大学哲学系李宗桂教授认为:“那种判定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优秀文化传统的观点,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这种概括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否定文化传统中(或者说民族精神中)消极以至阴暗的一面。”4而由丁少峰和刘居安所著的《民族先进精神论》中,仅仅要求倡扬民族的先进精神,认为“民族精神决不等于先进精神,先进精神才是民族精神中最积极也是最耀眼的成分,是一个时期民族精神的灵魂。”
第三、认为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研究者应当实事求是、多角度的把民族精神看成是既有精华又有糟粕的立体精神形态,但从宣传、教育的角度来看,则应当以倡导民族精神正面的东西为价值导向。如方立天教授提出:“不论是从广义还是从狭义立论民族精神都是可行的,如果从振奋、弘扬和提升民族精神的视角出发,那么从狭义立论民族精神,可能比较有助于自觉地引导民族成员的生活实践,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精神素质。”’即她研究与宣传教育适当地加以区分,也就是说在民族精神的研究研究过程中,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首先应当坚持一种科学的态度,把“民族精神”这一研究对象作为一种曾经存在、现在依然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的客观事实,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历史二重性,同时出于培育和宣传的目的,研究者可以通过研究的结果,剥离民族精神中那些消极的带有劣根性的成分,而弘扬其中积极向上、超越层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