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能动的力量虽然强大,但绝对没有强大到颠覆人性的程度,因为能动正是造成那种人性的力量之一(没有了能动,人则成了物,人性也就成了物性)。
人性,其实就是人在的自然要求:只有通过人性才能最直接、最完满地实现人在;反过来,人性如果得以足够伸张,人在必然会得以顺利占有和实现。
那么,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性呢?
物性的实现,主要是依靠物自身在自然界的选择和寻找来完成的,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例如,芳草自然不会选择沙漠,老虎饿了就去找食。
人性的实现则复杂化了,根本原因在于,人是一种能动之物:他固然可以通过到自然界去选择和寻找来求得幸福,还可以通过自身能动本能的发挥,创造出自身的幸福来;而且,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人性的实现越来越依靠后者,乃至到了今天,我们几乎都忘记了前种途径的存在。既然人类更多地依靠创造来求幸福,那么,如何创造?如何组织这种创造才能更有利于求幸福呢?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三个问题:如何才能使人类更好地组织在一起。这也是我们做这种探讨的根本目的。
我强烈地认识到,一个社会所推崇的目标(不是统治阶级标榜的、而是全社会成员身体力行的目标)对其运作效果会产生多么巨大的影响。一个社会的实际奋斗目标与合理目标之间的吻合度,将直接决定着社会要素协调的性质和水平。那么,这个合理目标应当是什么呢?答曰:
求我幸福。因为:人是一种能动之物,人性就是“求我幸福”;人类组织起社会绝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实现 “人性”、进而实现“人在”的手段。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把那个目标当作它的目标,就有悖于人性,就有悖于“人在”的完满占有和实现。任何一个社会都应当以“求我幸福”作为唯一的合理目标,否则,必然带来社会异化。
(二)“求我幸福”,这个唯一的合理目标,必然要通过某种手段来实现;而这个手段,又可能成为下一层次的目标。例如:迄今为止,人类为“求我幸福”,便要采取“发展物质和精神生产”这样的手段;而为了物质和精神生产,便要采取手段“组织好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这样的手段;进而,为了组织好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便要采取“建立社会制度”这样的手段;依次类推。人类的整个奋斗活动,就这样由一个“目标手段链”构成了。小到每个个体的行为,大到一国的国家行为,都可以用这个“目标手段链”来分析。
我们注意到,在人类奋斗的这个“目标手段链”中,却存在着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不协调。此种不协调是带来众多现实问题的根本原因。如何使每个层次的目标与手段之间充分协调起来,当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
(三)我们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是第三层次中存在的不协调:如何建构、运作我们的社会制度,才能更好地组织好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才能更好地组织好人类的行为。我曾经作过一个不太准确的比喻:一旦你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好比你拥有了一匹千里马。余下的问题仅在于:练习骑马本领、寻找合理的目标方向。
那么,如何才能组织好人类的行为呢?这实在是一个让我们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不过,我却以为,以上对“人在”、“人性”等问题的探讨,可以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思路或方式:社会运作的根本任务就在于,顺应“自在人性”的本然要求,充分发挥人类的能动力量,塑造健康的“自为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