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情形是,十号文的利剑仍然高悬,但它从来没有真正阻挡住过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的脚步。如果我们回溯到1992年,回顾一下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历史和监管政策演变,我们会发现,这一领域从来都充满先行的实践和后进的监管之间的博弈,但诡异多变的法律变化始终没有打消企业追求资本的原动力。中国企业境外融资(包括私募和公募)虽然艰难,但仍曲折前行。原因无他,中国企业需要境外资本市场。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境外红筹领域的法规就像一部《红楼梦》,佛家读出佛,道家读出道。比《红楼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在境外红筹领域,佛家可能读出道,道家可能读出佛。所以,有心的读者尽可能的批判和指正吧,无所谓对错。再需要多说一句的是,既然真理越辩越明,如果最后越辩越糊涂,那就说明它根本不是真理,立法腐败可能并非完全是谣言。既然并非真理,那就是该改一改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