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的《潜规则》出版后,“潜规则”一词迅速走红,成了日常用语,专指摆不到桌面却又被人们遵守着的那些规则。官场的“陋规”就是潜规则的一种,其形成也不是一天两天,因而逐渐成了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据研究,主要有“规”和“礼”两部分,也叫“规礼”。“规”是下属送的,而“礼”则是以个人身份送的。“规礼”主要有节礼,如春节、端午、中秋,夏天的冰敬、冬天的炭敬等;规礼,如漕规、盐规、钱粮平头银等;还有见面礼、贺礼、谢礼、别礼等。
“陋规”显然就是官员的灰色收入。吴思在《潜规则》中披露到,为人所熟知的历史人物们对“陋规”也是笑纳的。如林则徐就是这样。如此巨大的“陋规”收入,似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不在话下了。但问题是,“陋规”是不是官员的个人收入,算不算贪污,一般又到哪里去了?《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做了详细的解答。
首先,“陋规”并不是官员的个人收入,而是其所属官僚机构的运转经费,其形成与清朝的畸形财政体制有关。以各省督抚为例,因为清代官员的工资水平很低,而且公房、公车、出差处处要花钱,但在这些方面都没有财政补助,所以,“陋规”收来之后,一是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的补贴,否则总督巡抚家里的生活维持不下去;二是用于身边工作人员的开支,国家可是一分钱也不给;三是赈灾抚恤等督抚也要带头捐款,还得“陋规”来补,否则真是掏不起。算下来,一个督抚一年的支出与收入往往要差数万两白银,肯定要靠“陋规”来补。故林则徐在陕甘总督任上,虽当地遭灾,“陋规”照收,肯定是有难处的,不得不收。
其次,“陋规”也不算贪污。在清代,只要花到公用开支和日常生活开支上,一般不会被指摘的;即使稍有所取,日子过得滋润一点,也会被理解。只有过于贪婪,才会被批评,也就进入贪污的界限了。但“陋规”确实给贪腐带来了极大的的便利。于是,雍正朝曾进行改革,改发养廉银子,但后世物价飞涨,养廉银子无法满足时,“陋规”就又复活了。
必须承认的是,“陋规”与贪污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那真是一本良心账,纯粹看官员的个人修行了。遗憾的是,越是后来,官员的修行越不高,“陋规”往往演变为贪污,直到把王朝腐朽掉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