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60年代前 黄金作为交易的媒介已有三千多年历史。经过一段漫长时期,金本位制度逐渐确立,在1717年成为英国货币制度的基础,至十九世纪末期,欧洲国家已广泛实行金本位制度。 美国于1900年实行金本位制度。在国际方面,黄金自由进出口,用以结算国际收支差额;黄金由收支出现逆差的国家流入收支出现顺差的国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正式在1919年停止采用金本位制度,但于1926年恢复使用金砖本位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纸币只能兑换400盎司国际认许金条。而踏入1930年代初,世界经济处于动荡时期迫使大部分国家敦弃以黄金兑换货币的制度?]英国在1931年、美国在1933年),只容许中央银行及各政府之间进行黄金易活动。在这情况下,便形成了美元兑换制度,使美元可以在联邦储备局兑换黄金。国际间在1944年签署了布雷顿森林协定,确认了这个制度,并一直实行至1971年。1934年, 美国总统罗斯褔将联邦储备局买卖黄金的官价升至每盎司35美元,联邦储备局与欧洲的中央银行一直致力维持这兑换价,直至1968年。
2、 1960年期间 由于自由市场对黄金作为制造首饰及投资用途的需求日增,美国联同英国、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西德及瑞士成立黄金总库,希望把黄金市价保持在接近官价每盎司35美元的水平。这个新机构实际上是外稳定基金的扩展,使财政部在必要时可增加黄金的供应量来压抑自由市场的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