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本质上已经转化为投资的居民储蓄的创富能力低下。在8万亿的居民储蓄中,不排除有一部分
引进民间资本修建醴潭高速公路是公款私存和带有灰色成分的存款,但大部分属于个人的货币积蓄。值得注意的是再也不能象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把这种货币积蓄简单地看作是即期消费的剩余,因为它们大多已具有谋取更大收益的特征,已从本质上转变为了投资。这些资本化了的居民储蓄存款在近年连续8次大幅降息中,其创富能力大大减弱。对于国有银行来说,也因种种原因"惜贷"而未能将巨额居民储蓄存款充分贷放以获取应有的息差收益,故其对社会的间接创富能力也呈下降趋势。 其次,由于实业投资方面的市场准入障碍(或说是所有制歧视因素),民间投资转化为实业投资的比重较小,其创富能力也难以乐观。据调查,在2001年底前,即便在发达地区,允许民间投资的领域只有41个(而允许外资投资的领域却有62个),大多数容易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业仍被国有企业所垄断。加上民间实业投资缺乏后续金融支持,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还非常有限。民间实业投资持续增长受阻。据统计:"九五"以来,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放慢,年均增长11.2%,平均增幅比"八五"降低31.7个百分点。其中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由1996年的25.4%回落到1999年的7.9%。与此相应,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九五"期间也呈下降或徘徊的趋势,1996――1999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7.6%、47.5%、45.9%和46.6%。
最后,民间资本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创值能力令人失望(在证券投资中大部分是投向上市公司股票,以下主要是以股票投资来分析)。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以及市场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在中国现有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上中国股市开张伊始就未按国际惯例办事,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公众流通股并存,且同股不能同权同利,所有权约束机制大大弱化。在政策取向上,政府前期的政策明显具有把上市作为帮助国有企业脱贫解困之重要手段的倾向,民营企业很难分得一杯羹。尽管有少数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但截至2002年6月末,以沪、深1254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2001年年报和2002年部分中报为依据,可发现中国境内A股市场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民营上市公司占同期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1.08%;其中,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为59家(占4.7%),通过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为80家(占6.38%)。另外,从总股本来看,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总股本只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6%。而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民营企业的业绩却优于国有上市公司,从2002年中报来看,民营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103元,高于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0.082元的平均水平。在庄家控盘和内幕交易泛滥的过度投机氛围中,由于信息获取的极度不对称,弱小的民间资本在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很低。现有的金融市场难以充分激活民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