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是在1867年,这时候马克思的年龄是49岁。应当说这个年龄是比较成熟的阶段。资本论的手稿是经过恩格斯看过的。在那个资本主义的年代各种思想无不侵扰着人们的的躯体。有各种派别和工人运动协会,也有宗教组织。
读书是好现象,但是很多人读书就是照葫芦画瓢,书里怎么说的他就怎么做,书里没说他就不知道怎么做了,好像不安书里说的做就是犯错误。书的能容是不会变的,可能100年前就这样。也许能把你带到那个年代去,也许不能。如果你用100多年前的论和现在比较就会发现问题。
资本论里说劳动力是商品。那么既然是商品肯定劳动力可以进行买卖啦?
但是资本论里还有两个基本条件。1.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能够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劳动力。2.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我们把这个说法拿到今天来对照一下。看看是不是合适?
如果说劳动力可以买卖,那么基本和奴隶进行买卖差不多。最明显的就是世界球员之间的买卖。一个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是否还有其它的权利呢?就是以签约的形式来保证球员的权力。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是比较规范的,有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但是有的私人企业可能在合同或者福利方面就偏离了雇佣劳动力的轨道。雇佣劳动的乱象已经很明显了。农民工讨薪都说明在雇佣劳动力方面出了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有雇佣劳动力的权力呢?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签劳动合同呢?雇佣劳动在中国的大城市比较明显。临时工,季节性的工人,短期工人,长期工人,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劳动所发生的纠纷也很多。自己立个牌子就可以招聘工人,是否符合中国的雇佣劳动制度?是否符合宪法?你要是黑社会,我要上了贼船怎么办?你当时说的很好,你不发我工资怎么办?由谁来做保障?是法律吗?什么法律能够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拿到劳动报酬?
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的买卖问题是非常抽象的理论,很不完全,不能照搬到现代社会来应用。如果你有银行开出的劳动雇佣许可,你可以进行雇佣劳动活动。如果你没有把雇佣劳动的资金打入银行账户,你没有权力进行劳动力买卖的权力。当银行资金不能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时,你的雇佣劳动力的行为应当立即终止。以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拿到劳动报酬。
在保证劳动者安全方面的条款应当写进劳动合同里。万一劳动者受到伤害,应当按国家规定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