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交往)其实质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一般具备以下几方面要素。
交往的主动性
人们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而是双方都是活动的主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可碰到这样的情况,如你上街购物,虽然你可主动地选择某品牌的商品,但营业员也可主动向你介绍相关品牌的商品信息,供你选择。这就是说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每一方都是积极活动着的主体,所不同的是所处地位有主次而已。但即使处于次要地位的一方,也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机械地作出反应,而是根据自己的要求,兴趣去理解和分析对方的信息并作出反馈,调整自己的言行,达到信息交流之目的。如在就医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在诊治方面医生虽然是主动地下诊断开处方,但病人也并非是被动的,他也可向医生反映自己的病情,以及用何药甚至何剂量适合自己,医生根据病人的反馈来调节自己的诊治。
交往的互益性
单个个体的各种活动,虽然可能与外界有密切的关系,但不能称之为人际交往。人际交往必须是在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活动。一方发出信息会引起另一方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反应,这种反应反过来成为新的信息作用于前者。如一位护士对一位慢性病人讲:“这个病你比我有经验,所以还得多听听您的意见。”病人听后会自然作出积极的反应。所以,人们在影响他人的同时,也接受着他人的影响。
交往的条件性
在人际交往中,首要的条件是双方所使用的符号必须相同或相通,这是交往发生的必备条件。可以是语言符号,也可以是非语言符号。如符号不同可闹出许多笑话。例:一个外国人与本国人交往时,必须使用同一种或彼此都能理解的语言,或其他符号,否则易产生歪曲、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