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成长发展过程中有一种强烈的尊重需要——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渴望。这一需要的满足与否对幼儿积极自我的确立,和谐人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所处的心智阶段的限制,幼儿内心中被尊重的渴望无法像饥、渴、睡、泄等生理需求那样简单明了地表达给成人,而是要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为展示出来。因而,对于幼儿父母来说,透地孩子的行为表现,识别他的真实意图,是很重要的事。
1.要求得到成人的关注
幼儿是在与外界环境的互动中发育成长的,成人的关注是他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以满足的首要条件。同时,幼儿也通过成人的关注来确认自己的存在,一岁之前,幼儿借助哭闹、微笑等手段吸引成人的注意力。学步以后则通过自我表现来达到目的。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会用积极的办法引起成人的关注,如主动招呼父母来看自己搭的积木、画的画、做的某个动作,要求父母帮自己数跳绳、拍球的次数等,他们迫切地希望父母(或老师)看到自己,从成人的关注中获得自信和自尊。有时,孩子也会用一些消极的办法引起注意,如把整洁的房间搞得乱七八糟,把某件物品打烂,在有客人来访时大吵大闹生出事端。有时,幼儿还会借助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要。如反复强调自己的不舒服,“我被虫子咬了”、“我肚子好痛”等。其实这些状况并非实情,只不过是孩子的又一种引起成人关注的信号,孩子是想通过父母对他们的关心感觉到自己的重要。
2.要求自主,对抗成人的意志
就整个幼儿期来讲,接受成人的旨意,服从成人的安排,构成了幼儿生活的主要内容。然而一味地顺从听话,势必抑制幼儿的天性,阻碍幼儿成为他自己。为此,幼儿在尊重需要的支持下表现出自主性行为——不依赖他人自由地做出判断与主张。比如他们会自己选择穿哪一件衣服,自作主张看哪一部卡通片,玩哪一个玩具,把父母的要求当作耳旁风。在成人看来,也许幼儿的行为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他们的标准也让人难以捉摸,但幼儿却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坚持自己的主张,一旦如愿,他们便像打了胜仗的战士一样志得意满,而绝不会对成人的失望与无奈怀有一丝歉意。不过,在幼儿阶段,孩子对成人意志的反抗能力是极有限的,如果父母真的严厉起来,他们也会收敛自己的行为,但他们的自主性却不会随之而消失,一旦时面成熟,便会现度突现出来——这是幼儿在“捍卫”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尊严的标志。
3.要求被赞扬和被认可
“孩子都爱听好话”、“哄小孩”等日常言语从经验层次反映出幼儿的一种普通倾向,即喜欢被成人赞扬和认可,由于这种需要倾向,幼儿除了要求父母对他们的各种“杰作”、“本事”给予关注以外,还迫切希望得到成人的夸奖和表扬。一句“你真能干”,往往让他们喜滋滋的神情持续很久,并激励他们充满信心地去做别的事情。反之,如果幼儿从父母那得来的信息是自己做得很不好,则会使他们兴趣索然,不愿、不敢去做其他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父母的认可与赞扬直接作用于幼儿的尊重需要,正向的鼓励与肯定可以激发幼儿的积极情绪,增强幼儿的自信心,满足幼儿的尊重需要;负向的批评与否定则导致幼儿消极情绪和情感的产生及尊重需要的匮乏。
4.要求负责
要求负一定的责任是幼儿自主性行为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幼儿不再顺从于成人的包办代替,而是要求“我自己来”。
于是,从服务于自己的吃饭、穿衣、洗澡到成人的烧饭、擦地,幼儿都想“插一手”。他们跑来跑去、忙个不停,即使被成人称为“帮倒忙”也乐此不疲,除非遭到强令禁止、训斥,被赶到一旁,才肯罢手,限于发展的水平和已获得的社会经验,幼儿能完成的负责行为毕竟很有限,但他们却从这有限的行为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操纵和控制,由此而得到成就感,自尊感的体验。
5.要求有自己的空间
幼儿行为控制能力虽然很弱,但他们仍渴望拥有一块领地,这块领地既是空间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在那里,他们可以随意摆放自己的物品,玩具,给玩具分配角色、安排任务,可以讲述自己的故事,倾泄情感,保存自己的小秘密。这块领地是幼儿精神发展的庇护所,也是他们作为人之尊严的重要堡垒,就和成人的陷私一样,不让外人随便刺探。在成人眼里,也许这块领地里的一切、连同小孩子的心计均可以一目了然,但绝不可以轻意点破。因为,一旦让幼儿发觉自己的秘密全在成人的掌握与控制之中,他们的尊重需要就会遭受挫折,滋生出自卑、弱小无能之感,从而丧失基本的自尊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