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探讨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的专著。作者对美国的著作权法的演变过程做了探讨,认为目前的著作权保护程度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技术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作者是法学家,因此侧重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互联网上的知识共享问题。作者举了一些例子,特别是对音乐版权的保护,作者的意见恐怕值得商榷。
互联网能够更方便地实现知识共享,这是应该鼓励的。但是,知识和知识产品是有区分的,比如在时间上,知识产品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沉淀,才会“变成”知识,而此前那段时间应该对于知识产品的产权进行保护。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黑白之分,关键在于程度的把握。作者提到了偷窃一张音乐CD和在网上免费下载这张CD的内容的做法是有区别的。这个观点我不同意。一张CD对于普通音乐爱好者而言,其最大价值在于CD内装载的内容,而不是精美的外包装和那张碟片,尽管有些爱好者对CD包装同样重视,并愿意收集各种CD,那是另外一回事。在音乐产品诞生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下载必然影响到CD的销量,进而对作者和出版商造成了利益伤害,这是毋庸置疑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需要克服我们对于交易的常规思维。我们通常认为应该由直接消费者埋单,而在网络时代,这个方式需要变通一下。提供免费下载的网站实际上具有利用提供下载功能而为自己获得利益的动机和实际行动,无论这种利益时即时的还是未来的,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因此,这类网站就是CD内容的直接消费者,应由该网站埋单。至于价格,则应由著作权所有者与网站基于商业的原则确定。这是处理互联网上知识产品权益保障的一个例子。虽然“免费”在网络世界非常流行,但免费并不通行无阻于世界的各个角落,总有人需要为此付费,而创作者也理应获得这些报酬,这应该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
当然,美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确实过度了,这有待法律界去纠偏。好在中国还没有采用类似的法律措施,当然,中国也会逐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以看看这本书,吸取经验和教训。在此之前,我非常乐意并兴奋地从网络上不断免费下载着各种知识产品。呵呵,不亦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