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就是要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党的执政宗旨,践行党的执政使命,体现党的执政成效。但实际工作中,在思想观念、队伍素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日益显现出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还很突出。特别是有的法官还不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审判案件的关系,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还没有实现有机地统一;有些法官还缺乏审判新型和复杂疑难案件的实践经验和能力,致使有些案件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还不够高;个别法官还没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执法不严肃,服务不热情,甚至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法官队伍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办公现代化水平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本书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情况,全面、具体地剖析了我国法院体制的弊端和症结。同时对外国司法的改革做出梳理,有较强的学习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