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题以“说服”确实抓住了演讲的核心所在。这本书的技巧性很浓,值得再三研读,实践,对照。书中的很多观念绝对是当下的大学老师学习。大部分老师沦为了PPT的奴隶,不知道他们想告诉我们什么,我们的感觉就是上课没意思。就是传播知识也好,方式也很重要。知识渊博的人不一定适合做老师。中国人总将诸葛某人,李斯等的演讲称作天才之作,在美国作者看来,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小学课本中介绍那样"信手拈来",这位伟大的总统也要提前集团仔细揣摩,在火车上准备讲稿。 最佩服的是美国人将这些技能性的东西总结成可以传播的知识,以至于我们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练习这些技能。书只看了一遍,对于围绕ppt为中心的几章没有自习的看,翻译中有小瑕疵,总起来说,对于演讲来说,本书是专业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