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的17章中,对领导力是这样描述的: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意思是说,最高明的领导让部下不知道你的存在,是你给他创造了一种氛围。在这种条件下,他可以尽情发挥他的才能。因此,学会授权是企业的领导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为你无力控制所有事情,也无法制定全部决策。当你试图控制所有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做得既效率低下,又造成混乱。因此,你最好能让自己的下属去执行,因为他们可能比你更加了解情况。
所以,老子认为——境界最高的『国君』,悠悠哉哉的行事就能胜任了,不需要对国政讲太多的话。自然社会安定,人人富足。老子於春秋战国时代,观察当时各国兴衰情况,再反证各国国君的治国方式,得到结论如下:(对任何阶层的领导人都适用) 第一等的国君:知人善用,顺应自然法则。 第二等的国君:勤政爱民,事必躬亲实践。 第三等的国君:严谨治国,提倡礼教法治。 第四等的国君:贪利谋私,用高压手段使民恐惧,无力抗拒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