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诞生,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全新的平台和方式,也给人们的工作方式提供了无限的全新空间。众包概念的出现,令这种商业的全新运作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实现方式。
尽管众包的实现方式依托于互联网,但是类似于众包这种吸纳社会大众智慧的商业方式早在互联网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例如我们广为熟知的企业产品商标和产品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就具有典型的众包属性(尽管那些活动还带有哗众取宠式的广告诉求)。但是,众包能够发展到像今天这样能够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方式,则是受赐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社会交流边界的无限制延伸。也就是说,互联网在给我们这个世界带来我们已经认知的诸多价值之外,还为一种新的生产力的出现和形成,提供了应有的社会基础和技术前提。
首先,互联网释放了原存于大众意识内在的创造力和参与力。鉴于网络的非权威性和空间的无限宽泛性,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技术功用之外,更多的公众则将其视为能够实现原本无法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与平台。如果说从论坛、到博客,再到播客等自媒体方式的出现只是迎合了大众普遍的自我表现欲和参与力;那么,众包则是对大众于互联网的上述特性的一场商业化的整合与提升。
其次,众包催生了人们传统的职业理念以外的新的职业观。因为一方面,在众包的工作层面上,人们或者为某一相同的任务进行着思考、设计和制作工作,但是他们却有可能是分处于各个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特殊“同事”关系;另一方面,同一个从事“众包”的个人,其服务对象,更具有相当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而且,这种看似松散的工作性质,却因着从事人员内在的参与动力,将整个无形的众包市场紧密而强有力地维持着并且快速地实现着这个准行业的成熟和发展。
第三,由于大多数参与到众包行列中来的大众和个人,其初衷和动机与传统就职的不相同——首先是出于非功利性的兴趣(或者说是一种表现的欲望),其次才是因为利益(有报酬则更好,)因而,这样的创造性劳动(或者说活动、游戏)便更能体现出人类思维的高层次思想和作品——这也是以单纯工资为目的的传统劳动力所无以比拟的可贵之处。众包或许能够让人们相信,作为一种劳动方式,创造和设计将与个人价值的实现融为一体。
第四,众包概念下的大众工作,因其网络平台的特有属性,抛弃了传统商业的权威桎俈,使得大众的创造力和智慧能够在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平台上,予以完成和实现。这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思想——无论是社会思想(如民主思想),还是艺术思想、商业思想——的发展和完善,将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
第五,每一种商业形态的出现,必然会引起针对这个行业(或业态)的健康运行而修订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众包的出现,即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法律课题,也给法律在新的社会环境(如互联网技术环境)中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宽泛的基础与实践机会。
第六,既然众包是建立于互联网技术前提下的商业方式,那么,也可能由于众包本身的发展所需,会反过来为互联网新技术的催生和发展,提供现实的基础平台和发展动力。这对于整个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的前景,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当然,对于这个新兴商业方式的发展,还有许多课题可以研究(如:如何在众包的前提下完好地保存甚至积极地促进大众的创造潜力和参与的原动力等),但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方式,相信众包的出现,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可预计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正处于互联网的时代,这是谁都无法回避的历史和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