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费肯杰教授是世界著名法学家、德国战后竞争法的共同创始人、德国新自由主义第二代代表人物之一,担任过联合国和欧洲共同体的法律顾问,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债法、经济法和法律方法论、法律人类学等方面,对于《国际技术转移行为规范》、《联合国卡特尔行为规范》等的起草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著有《债法》、《经济法》、《法律方法比较论》、《思维模式:法律与宗教的人类学研究》等60余部著作。费肯杰先生的两卷本《经济法》是自经济法学诞生以来德国在二十世纪最有名的两部鸿篇巨著式的代表之一,另外一部是里特尔(Ritter)此前的《经济法》。费肯杰先生的五巨册《法律方法比较论》被拉伦兹(Karl Larenz)誉为“里程碑式不朽之作”(monumentalen Werk)。
内容简介
经济是有关货物或服务制造或销售活动的一个总称。在此所追求的目的形形色色。经济目的确立是开放的。因此,经济以开放的目的进行。在文化人类学上,它们可以分为维系(Ernahrung,subsistence)、代谢(Ersatzbeschaffung,replacement)、社会(Ge-sellschaft,society)、礼仪(Zeremonien,ceremonials)和牟利(Gewinnerzielung,rent-see-king)。次要的目的可以是国家认同、产生或确保和平、效率、消费者福利等。由于这种经济的目标开放性,经济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思想。
法律乃正义思想的表达。是故,所有法律只是一个目标:正义。相反,经济缺乏一个可比较的普适内在目标。通过自由的、但法律上和道德上被确保的竞争个人牟利用于公共福利这一被许多人所认同的、同时由亚当·斯密(1723-1790年)所提出的社会和自由的建议,只是其中的经济政策目标之一。这在本前言的结尾还会谈及。
如果人们现在将经济(Wirtschaft)和法律(Recht)两个词放在一起,就形成了经济法(Wirtschafisrecht),就产生了经济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问题。这就是此中译本著作的论题。
一个经济过程被评价为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意味着一个评价问题:什么是经济被评价为公正或不公正的评价标准?存在两种根据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经济上进行评价的方式。据史载,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发现了这两种经济上的评价并使用下面的例子进行描述:如果有人进入市场出售其凉鞋,那么凉鞋将有两种意义上的价值:对于穿鞋者,该凉鞋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表现为,凉鞋对于其所有人、并且仅仅对于其而言所值几何?如果销售凉鞋给购买者会对销售者带来一定量的金钱,那么这就是凉鞋的交换价值(用现代的话表述就是:市场价值,der Marktw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