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黄锡生,江西人,1964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法学专著8部,主编教材20余部;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13项。
内容简介
伴随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及资源危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的重大课题,受到各国政府及学界的重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种关于社会发展形态取向的系统理念,已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认可,各种相关理论学说及实践也精彩纷呈。本书以法律的“行为调整说”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不同社会宅体行为对环境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为着眼点,深入剖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模式和现实的差异及根源,确定不同行为主体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通过立法对各类主体的有关资源不节约、环境不友好的行为予以规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期对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设有所裨益。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的学者阅读参考,也可供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