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学春,山东省垦利县人,管理学博上,山东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山东财政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财政研究》、《生产力研究》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主要著作有《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1993年由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年修订后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再版);《外商投资企业会计》(1993年由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基于功能视角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研究》(2009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中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几经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较多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尤其是以机构范式为指导的农村金融改革,往往以牺牲效率或违背市场发展方向为代价,忽略了对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关注。为此,如何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通常的机构范式。事实上,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此外,从金融功能观点来看,金融机构形态履行何种功能不应由政府当局人为地划定,并确定其从事的金融业务,限制来自其他机构或市场的竞争,而应由市场及金融机构的核心优势来决定。金融机构可能执行一项或多项功能,某项金融功能也并不一定要由同类金融机构来承担。如何将金融机构与金融功能进行有效匹配以提高金融效率,是所有金融机构确定未来发展战略时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
本书基于金融功能研究范式,依据系统理论、金融功能理论、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理论,运用归纳与演绎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首先,简要归纳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沿革与金融功能的演进轨迹;其次,对现阶段新农村建设引致的农村金融需求进行了全面分析;随后,对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体系供给功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和功能优化等问题,以现实需求和发展方向为依据,明确了新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系统阐释了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确定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能分工,以期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新的决策参考与路径选择。
本书共由九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阐明了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金融功能与农村金融体系的相关理论。本章阐述了系统、功能与结构理论,是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并对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进行了理论界定。第三、四、五章是本书的重点研究内容。首先对新农村建设引致的农村金融需求特点进行了全面分析,其次实证剖析了在二元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演变及其供给功能现状,随后系统探讨了农村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的异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畸形发展以及功能缺失的制度根源。第六章总结借鉴了国际先进国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典型模式与先进经验。基于上述研究,第七章阐述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第八章系统提出了基于功能视角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性建议。第九章阐释了本书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本书的主要研究结论是:
1.基于功能视角的研究得出:现代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千差万别,而机构改革的举措虽不少,固有的问题却总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应的功能实现途径,农业发展对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过度集中于某一途径来实现融资,而某些金融功能又发挥过度。其结果必然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受到损害。所以,对农村金融体系所应承担的功能等基本问题的忽视必然会导致偏离改革的终极目标。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的改革重点是建立能够发挥最优金融功能的机制。
2计量分析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农村贷款投放的增加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因此,为垒面推动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应进一步增加信贷资金的投入。
3.本书的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系统呈现诸多弊端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占据主导地位,而在于政府功能发挥的越位和缺位。为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系统的功能,需要调整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具体而言,应选择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系统的功能发挥与结构优化工作。
4.综上研究与结论,本书提出了改革与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与优化其功能的主体框架,即要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为主体、合作金融为基础、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有益补充的,功能齐全、竞争有序、服务“三农”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一次规划、两步实施”的原则,提出了构建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由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分步实现的构想。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功能导向下政府调控职能的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