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文作者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经历,提出从技术性干预和社会性保障两个维度来认识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的概念,认为目前我国城市设计过程中缺乏的不仅仅是高质量的设计和管理技术,还包含了系统性的设计和运行环境,也就是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体系的四大要素——法规体系、机构组织、评价体系、公众参与的普遍缺失,以及他们之间组织机制的不完善,已经影响了我国城市设计的发展,并直接反映在城市建设中。
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及其组织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很长一段发展过程和经验积累,与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相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体系涉及的机构组织也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作者认为试图单纯依靠“自下而上”或者仅仅是部分机构进行努力的方式是不足取的,应当充分理解和发挥我国特有的规划优势,走城市设计和规划“一体化”之路,才是我国城市设计的解决之道。
本文作者是浙江大学建筑系的教师,是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工作室的骨干,长期的课题研究与设计工作,促成他们从城市设计师的角度出发,理性地探索我国城市设计的运行实施过程。因此反映最新走势的学术观点与大量设计案例的结合可称《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的特点,尽管未达高屋建瓴的境界,却希望能够唤起城市建设参与者的共同关注,携手完成我国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