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云生,男,1942年5月生,北京市平谷区人。
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在广西靖西县、德保县、百色地区从事过司法、教育、行政等工作;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深造,198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本土培养的第一个法学博士。1981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哲学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十几部,发表论文、文章数十篇。
主要代表作
《民主宪政新潮——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权利相对论——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建构》
《反酷刑——当代中国的法治与人权保护》
《和谐宪政——美好社会的宪法理念与制度》
《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
《宪法监督司法化》
《宪法人类学——基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理论建构及实征分析》
1991年1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美国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和荷兰的鹿特丹伊拉斯模大学法学院从事进修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人权专题研究,期间多次在丹麦、瑞典从事讲学和出席学术会议等活动。
现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简介
《宪法学原理》讲述了:遵循科研的基本规范,对于每一项专题研究务求在深度和创新性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力求避免产生浅薄、平庸等科研上常见的弊病。如果让自己作个自我评价的话,笔者认为个人上述的主观目的和努力还是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至少自己认为在学术上还是一个有良心和负责任的研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