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水是一切生物体的主要成分,严格保护水环境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是水管理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地域分割以及行政分割使得涉水部门繁杂,水的行政管理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就天津市而言,涉水管理部门包括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局、市建委、海洋局等,同时还有国家级以及区县级等各种层次水的行政管理机构。为达到保护水环境、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必须实行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综合管理。
传统的水资源注重的是水资源量的供需平衡和综合调度,而传统的水环境管理注重的是污染源控制与水质管理。实际上,对于水质管理,由于污水排放标准严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处于河系下游的缺水地区,由于上游来水的不足,即使污染源治理达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也可能会出现超标,也就是水资源性水质问题。类似地,如果水质不能达到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也会造成水质性缺水。所以,对于水的管理应该建立在水资源与水环境耦合的双重约束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