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董京波,山西太原人,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韩国与美国留学,分获两个国家的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赴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学习考察,2008年赴墨西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先后参与编写《合同法导论》等著作和教材,在《中国法学(英文版)》《知识产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等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曾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论文。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理念一风险隔离,详细阐述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的主体、客体、效果等基本理论知识,具体分析我国国内和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上的修正意见:作为资产证券化主体之一的特定目的机构,应采取特定目的信托而非特定目的公司的形式;应赋予将来债权可转让性并适度放宽对其的法定限制;对“真实销售”应采取形式主义而非实质主义的司法审查标准,以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应以已有的国际公约为蓝本,构建资产证券化资产国际转让的统一实体法等。
读者对象: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立法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