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立,男,1968年出生,湖北天门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经济师。1988年大学毕业任高中英语教师,1992年因工作需要调入行政部门工作十多年。2000年以优异成绩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3年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进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主要从事犯罪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中国律师和法学家》、《理论月刊》、《律师世界》、《刑事法评论》、《河北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曾参与两个省部级课题研究。有个人专著《刑事责任根据论》、《刑事责任价值论》、《刑事责任本质论》、《国际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研究》等。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对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讯逼供、定罪根据、量刑根据、死刑的国际标准、再审程序、二审程序等刑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全书共分十二章,其中章与章之间的诸多内容都是相互依存、不宜割裂的完整体系。每一章的内容都以佘祥林案为线索,分析刑事司法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制度和观念上的原因。
本书以佘祥林案件为出发点,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探究导致佘祥林案成为错案的原因,内容涉及整个刑事司法实践中所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