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09年4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用于2009年度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