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劳务市场发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合理确定、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及《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50号)文件,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我们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本标准为《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中的“装饰工程”。
本标准以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现行的定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劳动定额制定的技术测定和统计分析资料为依据,根据近年来施工生产水平,经过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地说明主要工作内容,次要的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整体定额项目内。
本标准的格式内容、版面均按行业通用标准进行编排,标准内容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写,使用说明和参考图等,作为补充件或参考件,一并编人附录。表格的表现形式采用单式,即:一个定额编号对应一个定额项目,在表格下面加上必要的附注。表格中若没有分列工序消耗量时间定额,采用综合消耗量时间定额,在项目栏下标注“综合”。
定额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控制指标,定额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控制指标,系供企业内部核算人工成本使用,按直接生产用工定额工日数的10%控制。各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定额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内容包括:
1.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之间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
2.施工机械在场内变换操作地点及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间歇时间。
3.施工过程中水电维修用工。
4.工程验收等工程质量检查影响的操作时间。
5.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
6.工种之间交叉作业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剔凿、修复、清理等用工。
7.不可避免的少量零星用工。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