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欧阳本祺,男,1972年生.湖南耒阳人。法学博士。2004年至2008年任教于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200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近年来在《中国法学》(海外版)、《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涪杂志》、《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并有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内容简介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