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法制建设领域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将这一治国方略纳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依法治国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有关法治方面的专著和论文层出不穷。但对依法治国研究的重点一般集中在概念、基本内容、实现的途径等方面,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及依法治国结构关系尚未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法治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在古代已经产生。狭义的即现代意义的法治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在西方,法治的概念最早由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揭示。近代以降,西方法学家对法治的论述更是异彩纷呈。在我国,“以法治国”思想在先秦时代被法家确立,但当时的法治,只是君主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举措”,并未上升到一种统治原则。在近代中国,梁启超第一次提出了“法治主义”,但梁氏主张的法治也不能同现代法治同日而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确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内涵被真正揭示出来。我国著名法理学家李步云提出:现代法治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它不局限于在形式或逻辑意义上考虑问题,不单纯以有法、法律完备为满足,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考虑法律是不是良好、是不是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社会正义?不仅如此,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鲜明特征,它还强调宪法和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相互制约,实行司法独立,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本书初稿完成之时,欣逢党的十六大闭幕。十六大报告科学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历史地位,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同时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这些论断,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为研究法治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本书系统阐述了法治的历史发展,剖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种法治理论,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观,认真总结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几个辩证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