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华雷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基金、外商投资及并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华雷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首届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华雷律师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公司法、证券法及国际商法,并于200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华雷律师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为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会员。
自1989年起,华雷律师参与了众多外商投资、并购项目以及企业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业务,并为多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及私募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华雷律师在从事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一直关注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发展和理论前沿。
内容简介
本书从“问题主义”入手,进行“制度研究”,通过筛选、搜集、概括、分类和总结我国大陆散见在各个部门法中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分别讨论了合伙型、契约型、信托型与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根据及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内外有别”的外资管理体制,本书还讨论了我国境内外资基金以及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制度框架和具体问题。最后,本书还将视野扩展到境外基金,包括美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群岛的私募基金的组织和运作制度。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基金投资这一环节相比,这本书集中讨论基金募集方式,内部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管理等基金本身的问题。二是,与以前根据基金的投资领域进行分类,即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分类不同,本书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即契约型、信托型、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三是,与以前专著主要从宏观上讨论行业发展不同,本书讨论基金的法律框架及执法情况等具体问题,更有实践操作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四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本土基金以及外国基金在中国本土的投资不同,本书还讨论境外私募基金,如离岸基金,美国基金和香港基金在当地的法律环境下的组建和运作。综上所述,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专著相比,本书勾勒了全球基金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情况,讨论了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极富信息价值、实践操作价值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