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