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4.21.2和4.28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EN 996:1995《打桩设备安全规范》(包括修改件Al:1999),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了EN 996的前言;
——在考虑到与欧洲标准技术内容相一致的情况,引用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最新版本的我国国家标准;
——删去了EN 996的资料性附录E、附录F;
——调整了标准的文本结构。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28)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