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GB l735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中的第4.2条、第4.3条和GB/T 5382.2—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试验方法制动力》。
本标准对上述标准所作修改:
——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合并在一个标准中。
——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制动所需操纵力的限制、对左右轮独立制动的正三轮摩托车左右轮制动力的平衡要求。
——试验方法增加了试验前制动器磨合要求;允许制动力不足时增加附着力;补充用平板式试验台测试制动力的方法。
——当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经台架制动力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用GB 20073—2006规定的路试检验进行复检,以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兵、朱晓明、徐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382——1985、GB/T 5282.2—1996;
——GB l735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