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光华,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杂志》《湘潭大学学报》《法学论坛》《现代财经》《理论与现代化》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发表、转载论文10多篇。主要论文有:“论登记对抗主义在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论法国民法典中物权变动的条件与效果”“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与完善”“法国民法物权变动制度解析”“论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电击损害民事责任”“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评析”等。
内容简介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