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黑龙江双城人。1979年5月入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毕业,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期以来,积极致力于在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以及政府管理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并做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尤其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更是积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组织者。2005年,被联合国授予“森林使者”荣誉称号,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优秀市长”。2006年,被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第六届中国改革十大杰出人物”,被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授予“2006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07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全国妇联授予2007全国环保“绿色卫士”称号;被第七届全球论坛组委会、联合国友好理事会、世界和谐基金会授予“2007世界和谐人物杰出贡献奖”;被《决策》杂志社、中国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评为“2007十大地方决策新锐人物”;被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评为“2008年度最受关注地方领导”。同时,他在哲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区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深入的研究,先后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编撰学术论著6部,是黑龙江省“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一黑龙江省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项目的总负责人和总撰稿人。
内容简介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国有林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性矛盾,而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本研究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当前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市场调节为主、多元产权主体并存的国有林区新型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型的林业价值理论体系——林业价值分类经营理论,将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经营对象,确定价值经营主体,把握价值经营规律,以价值的增值为经营目标,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提出国有林必须实行价值主体分置,把生态价值交给国家和社会,把经济价值交给个人和企业,国家最终减少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始终致力于生态经营,把生态价值的发展与扩大视为自己的最高目标。之后,又战略性提出并确立了“远封近分、三林流转、大力发展民有林”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削弱森林、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激发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并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了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如何进行角色转换和行为调整,适应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提供支持。最后,作者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