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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专记

作者:李先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个人简介
李先波(1963—),男,湖南慈利人,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湖南省社科跨世纪“百人工程学者”,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2004年美国乔治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从事国际法、民法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出版《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专论》、《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契约法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保护》、《国际民商法专题研究》、《国际民商法与中国的法制建设》、《主权、人权、国际组织》、《WTO案例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和《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等专著9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全国高校报刊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8项。2002年获湖南省优秀社科著作三等奖,2003年被评为湖南师大“科研标兵”,2004年获得湖南省社科优秀著作二等奖。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进行多年债法学习、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总结。近年来,作者在民商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债法领域,其中以合同法最为突出,此书的集结出版仅仅是一个尝试。本书以传统债法最为主要的四种债的类型为编排体例,即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当然,债法的内容之丰富并非这四种债所能全部涵括,其他内容尚有待作者进一步进行研究。在本书合同编中对缔约中的意思瑕疵规则、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合同中意外事件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现在有许多学者都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本书从体例安排的角度出发,仍然将其放在合同之债一编中;而且本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仍然产生于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因此,将其置于广义的合同之债中亦无不可。在侵权行为编中,对一般侵权、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协调、P2P技术之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两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种债的类型进行了探讨。由于作者具有较强的国际法背景,因此本书在内容上比较法的色彩比较浓厚,多个主题都是以比较法的视角为切入点,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和阐述的。作者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法研究的深入可以推动我国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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