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信用保险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广义的信用保险还应包括保证保险,因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都是信用风险。在保险学理论中,当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时,该保险被称为信用保险;而当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时,该保险被称为保证保险。因此,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有时就合称信用与保证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与保证保险也是财产保险的三大险种之一。它同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一起,构成了整个财产保险体系。然而在我国,财产保险三大险种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财产损失保险(即有形财产保险)发展得最快,险种也最多,目前,我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重点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而责任保险近几年在我国各地也正在加快发展,覆盖面越来越广;与之相比,信用与保证保险的发展却步履蹒跚,国内有些财产保险公司甚至不经营信用与保证保险。另外,就信用与保证保险本身来看,所属险种的发展也不平衡。由于我国在2001年12月专门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来经营,因此,在信用与保证保险这个大险种中,目前只有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较为稳健,而其他险种则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保险业缺乏大规模经营信用与保证保险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