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的写作起源于著者对高校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关注。2003年我们承担了一项“高校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高校内部管理领域的很多纠纷都难以找到合适的规则去处理。这启发我们反思:究竟是法院适用法律的问题,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如果是法院的问题,可以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解决。如果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了:首先要分析问题的根源是法律有缺陷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如果法律有缺陷倒可以通过变法解决问题;如果是缺乏相关的法律就需要评估立法的必要性;如果立法有必要就通过立法解决,如果没有立法必要就需要司法的变革解决问题。按此思路,我们完成了一些前期成果,并于2007年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这给予了我们将此项深人研究下去的鼓励和鞭策,并力求以此弥补前项课题的不足。
我们试图在前项课题对高校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评判该领域的问题究竟是根源于司法还是立法的标准,进而提供相应的理论和对策。在不断的追问中,我们发现社会科学领域和社会规则体系从来就是有机联系的系统,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用法律或道德语言对大量的社会问题做出解释和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人受自身偏见的影响、知识的局限和理性的约束,又不可能靠一次认识或一个人的思考就形成对如此复杂的系统的正确评判。鉴于此,本书在关注法与道德的同时,将视角尽可能地放大到经济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更为广阔的场域。在追寻中,我们找到了合约安排理论。它能解释高校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很多现象,甚至能为类似的问题提供更具合理性的理论支持和更加灵活的解决办法。然而,在运用合约安排理论解释高校内部管理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又产生了疑惑。高校内部是一个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不清的领域,其很多规则都是依赖于人们合约而产生的。它们不同于传统认识中的法律与道德,或者说它就是法律与道德在该领域约束行为的替代性规则。既然如此,为什么这样的规则在多数情形下都能得到执行呢?于是我们又发现了确保合约安排执行的不同于道德或法律约束方式的强制力,本书概而称之为第三种强制。
至此,我们发现了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在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充当了法律与道德替代者的角色。其中,合约安排是第三种强制存在的基础,第三种强制是合约安排的保障。它们存在于道德与法律之外,并且是先于法律和道德发挥作用的“实效规则”,而法律与道德成为了“潜在规则”,从而与道德、法律形成三足鼎立和互为补充的关系。这种认识获得了对高校案例所做解释的支持,并在沿着高校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构筑了自己的逻辑与体系,从而也淡化了本书所选案例的时效性。
随着研究的逐步推进,本书也部分修正前期研究中的一些表述和局部观点;并且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