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我指导的博士冯军教授试图超越注释法学、写出生命力长久的部门法学论著所作的一次尝试,是他在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的成果,其选题和研究展现了作者的抱负。在书中作者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工具来分析和研究刑事司法上的现象和问题,使其著述具有了较高的抽象性,上升到了一般性的理论高度,从而使其文字拥有了值得称道的生命力。
合法性(Legitimacy)是当今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核心关键词之一,业已成为学界公认的一种成熟的理论分析工具。首先,合法性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客观现象,无容回避。《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在解释“合法性”时开篇即指出“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任何权力、制度、秩序和统治都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合法性是分析政治制度时绕不开的现实话题。其次,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效用和功能,政治合法性直接表现为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忠诚和认同,而这种忠诚和认同正是政治稳定的前提与基础,故合法性是政治体系的一种支持性力量,对于合法性的积极意义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曾指出:“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地和有效地实施,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减少。而且,如果存在某种合法性的基础的话,权威人物在困难的处境之中也有时间和能力来处理社会和经济问题。”反之,如果权力、制度、秩序和统治丧失了合法性,以致酿成合法性的危机,那么权力就会破产,制度就会难于运行,统治也将变得难以为继。也正是因为合法性对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韦伯说:“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