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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是中国汉字字体中最实用的字体之一,最早提出楷书这一概念的是南朝时期书法家羊欣,他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一篇中说:“(韦)诞字仲将,京兆入,善楷书,汉魏宫馆宝器,皆是诞手写。”然而,对楷书的称谓与名实所指,自楷书概念提出后,就有不同的几种说法。
将“楷书”称作“隶书”的。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说晋时的王洽、王珉“能隶、行”,王羲之“特善草、隶”,王献之“善隶、藁”等。这时所谓的隶即楷书。唐代也称隶为楷,《旧唐书·百官志》:“贞观元年,诏京官职事五品以上嗜书者二十四人,隶馆习书。”《唐六典》卷十:“五日隶书,典籍、表、奏及公私文疏所用。”张怀璀《六体书论》中说:“隶书者,字皆真正,日真书。”唐房玄龄撰《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善隶书,为古今之冠。”把楷书称作隶书,应该是唐人的习惯。
将“楷书”称作“章程书”。南朝王僧虔说钟繇书法有三体:“一日铭石书,最妙者也;二日章程书,世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日行狎书,行书是也。三法皆世人所善。”张怀璀《书断·八分序》中说:“时人用写篇章或写法令,亦谓之章程书,故梁鹄云:钟繇善章程书是也。”钟繇所处的汉魏时代,铭石书只能是当时的正体字即今天我们看到的魏晋时期的隶书,而“章程书”是用于“教小学”、文字训诂等曰常实用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