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在“4.1 整车标志”中,a)删除了GB 7258—1997的3.1.1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b)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c)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d)取消了GB 7258—1997的3.1.3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e)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n
——在“4.4 轴荷和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在“7.13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