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 - 财经商业新媒体
读书
正在读取登录信息...
图书详细信息 推荐图书 | 最新书评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研究

作者:李庭鹏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02月
个人简介
李庭鹏,男,陕西省汉中市人,去南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法、保除法的教学和研究。著有《物权法》(合著)和《民法学》(副主编);《北京大学法学在科全书》(经济法卷)保险法词条主要撰稿人;在《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作篇。
内容简介
本文对告知义务的法理根据的通说——“技术说”提出质疑,并论证“最大诚信说”才是告知义务的直接法理根据。关于投保方缔约时不实告知的法律效果,本文提出了一种法律效果双层结构结构规范模式的解释理论。从世界范围看,立法逐渐加强对保验人的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揭示了不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和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比例原则模式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体现出日益向消费者保护倾斜的趋势。本文还研究保险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规则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保险实践的启示。关于投保方违反保险事故发生之通知义务,本文提出我国保险法修改时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外国和其他地区,一种普遍的保险人告知义务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而且已落实到严密和周全的相应法律制度上。
本文的研究成果揭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在整体上表现出如下规律性的发展:现代保险交易中诚信和公平问题的矛盾主要方面已从过去的投保方转移到保险人,尽管在现代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仍然应该拘束投保方而言,已经告别了严苛的告知义务和责任时代,本文提出的比较法分析框架表明,各国保险法关于投休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的态度日趋缓和,无不蕴涵着同情消费者投保人的倾向,立法上发展出一些特别要件去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比如,因果关系、比例原则、决定性影响、损害事实、不可抗辩条款条款法则等;另一方面,保险人承担越来越多的告知义务,比如,缔约时对除外责任条款的提示和内容解说义务,保险期间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先决性法律效果通知义务,对格式保险条款的实体内容规制和疑义不利解释法则的应用等。
发表书评
本书标签
为此书添加标签:(多个标签用空格分隔)
图书购买信息
谁在读这本书?
刘九

14年前想读
请对此书作出评价
请您登录后为此书评分



目前还没有人对此书评分
新书快递
谁在关注这本书
广东联合出版公司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时代光华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文汇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中信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 作家出版社 | 湛庐文化 | 长江文艺出版社 | 华章经管 | 经济日报出版社 | 中国城市出版社 | 财政出版社 |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 新星出版社
重庆出版集团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中资海派 | 电子工业出版社世纪波公司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道中财富 | 含章行文 | 同舟人文化 | 华章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