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1969年生于河北泊头,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所长助理。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评选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堪萨斯大学和密西根大学作访问学者。自1996年以来,还多次赴荷兰、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研究专业为公司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并研究《公司法》的修改课题。
内容简介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当今各国公司法学者。立法者。公司经营者,股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传统公司法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到底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强调公司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公司法确认的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的本质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公司社会责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那么应当如何去设计富有实效的制度安排,如此等等,都急需从理论上得到回答。
公司社会责任的现代观念牢牢扎根于人们对公司在社会中的角色的认识。公司制度是市场机制中的核心,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完全符合“三个有利”的原则,因为公司能够吸收纳劳动力。资本和经营者并将其融于一炉,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能够鼓励人们的创业与冒险精神,能够帮助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实现人生价值,能够向政府纳税,还具有促进社会整合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功能。
本书主要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并试图就其中一些基本问题作答,但仍有不少问题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