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金俭,女,1963年生,江苏太仓人。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1985年于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先后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i学位、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赴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主攻美同财产法。曾先后应邀出访过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开展学术交流。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住宅法研究》、《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研究》二项,主持与参与江苏省及外省横向课题多项。兼任《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编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员、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研究领域房地产法、土地法、不动产物权法、中外法制比较研究。在法律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台湾翰卢图书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研究》、《中国住宅法研究》、《房地产法研究》、《房地产法学》、《中国不动产物权法律保护——立法、案例与理论》、《房地产法的理论与实务》等多部著作。在全国核心刊物及其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五十多篇。2005年、2006年分别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汀苏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有关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也是一本帮助公民了解与熟悉物权法的书。
2007年10月1日,这个共和国历史上值得记住的日子,它不仅是共和国58周年的国庆日,也是中国民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物权法》的实施之日。
在共和国经历了漫长的58年后,一部有关不动财产的法律终于问世,并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不仅是由于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密切。中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中最令人欣喜的成果之一是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了自己或大或小的房地产,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一个大国,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其意义不仅是为保护公民不动产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制性捍卫,是中国政府保护人权,有序推进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
作为公民最重要的物质财富——土地与房产,几乎是所有人一生追求的目标。当今中国,随着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与住房制度的改革、农村承包制的实行以及房地产商品化的发展,不动产私有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公民不动产财产已成为公民私有财产中最为重要与最具保值价值的组成部分。同时,不动产也成为当今公权与私权矛盾冲突最突出的领域。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成为私法的首要任务。本书以不动产物权为研究对象,对不动产物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探讨,以期在建构体系框架的同时,满足公民学习不动产财产法律制度的系统知识的愿望。本书也是本人主持的2006年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成果与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27)《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研究》先期成果。
本书是关于介绍“中国不动产物权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不动产税收法律制度、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质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之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创新、权利质押作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合格类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