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以经济学者的视野,运用经济学研究方法进行的研究。作者将违约救济视为或然条款的替代,认为可以利用违约救济,诱使合同双方采取最优的行动,从而弥补合同的不完全性,甚至可以解决合同不完全性所产生的效率损失问题。在本书中,作者首先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和违约救济理论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梳理。以此为基础,分别考察了违约救济对履约一违约决策、信任投资决策以及风险分担的影响。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期望损害赔偿这种违约救济方式一般说来能够导致最优的履约—违约决策;无事后再谈判情况下,期望损害赔偿导致的信任投资最接近帕累托最优;有事后再谈判情况下,实际履行导致的信任投资最接近帕累托最优;没有一种违约救济方式能够导致最优的风险分担。最后,作者将得出的结论应用于中国合同法中的违约救济条款,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