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 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88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职。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 之一。1988年至1997年间,应邀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参加国家立法机关修订刑法典的研拟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刑事立法、港澳台刑法问题和国际刑法。代表性论著主要有:《犯罪主体论》 (1989年)、《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1987年)、《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1994年)、《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1996年—1997年)、《侵犯财产罪》 (1998年)、《刑
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主编,1996年)等。并在国内、境外、国外报刊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内容简介
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人才、知识的竞争。从人类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致使各国竞争的焦点由过去对于自然资源的竞争转向了对人才、知识、科学技术的争夺和保护,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即是此种争夺的表现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不仅已经成为各国竞争力的最新源泉和动力,而且也已成为促进各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所体现出的巨大经济效益导致世界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加,也导致各国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段的增多和保护强度的增大。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发展历程和趋势来看,以刑罚手段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以此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者,是世界各国最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修改频繁,总体上不断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处罚,即体现了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加和保护强度的增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日益增强,保护手段也日渐增多,并以几年的时间建立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可以说,“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语,参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编)。
但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研究起步较晚,直到1979年才开始较为系统地进行研究,因而整体研究水平尚不很高,即使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也有不少问题尚处于初步的探索、争鸣阶段,因而导致以此为基础的刑法学研究不仅对此关注较少,而且总体层次也显得不是很高。
1997年修订通过的中国新刑法典在分则第三章第六节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对这一犯罪的极大关注,也导致了刑法理论界对这一类犯罪的普遍关注和较为广泛的理论研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首先,从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论著和文章来看,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基本上都表现为对个别热点罪名的集中研究,而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宏观性、全面性研究则略显苍白;其次,切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现实司法困惑的针对性理论研究较少;再次,不仅关于刑事立法完善的超前性理论研究相对欠缺,而且关于中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比较、借鉴性研究近于空白,这与海峡两岸日益广泛的文化与科技交流是不相适应的。
鉴于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困惑的日渐增多和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专著的缺乏,我们有目的地邀请法律院校、司法机关和法律出版界的一些中青年专家学者经过一段研究而共同撰写了本书。本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刑法理论研究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践经验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