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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作者:崔建远 著

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11月
个人简介
崔建远,男,1956年5月24日出生,河北省滦南县人,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中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主编的《合同法》获快速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与王利明合著《合同法新论·总则》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论文《土地上的枯利群论纲》获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编《民法债权》(王家福主编)获中国社夫科学院优秀著作一等奖,参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二等奖,《免责条款论》获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现兼任中国土地学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人民日报群工版法律顾问,北京人民检察院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咒,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委员会仲裁员。




内容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厚爱有加,多次约稿,我却始终献不出佳作。其中原因,在1997年至2000年间忙于公务和学习英语,难以静心;于2000年以后则是醉心于准物权的探索,无暇旁顾。该社不弃,依然愿意编辑出版《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物权:生长与成型》和《债权:借鉴与发展》三卷本的民法文选。李文彬主任立意高远,运筹帷幄,一锤定音;杜宇峰编辑倾其所思,尽心整理,终成此书。对此,在感动的同时,谨深表谢意!
物权制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着民族传统和文化,因而其特色相对较多;它是社会现实经济生活关系的反映,我国一直在进行着改革,于是,物权在我国具有正在生成的特点,发展变化的态样,目标模式的探索。正所谓已宣布的规则必须被当做尝试性的东西,因为它将要适用的众多不断变化的事实是无法预见的。修正意味着成长。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据此,将物权卷的题目命名为《物权:生长与成型》。
  债权作为取得物权或者与物权价值相当的权利、反映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化的特点,共同性规范较多,且越来越国际化。在债法的建设方面,我国是后发的国家,又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因而我国不可能抛弃人类既有的文明成果,另起炉灶制造债法,明智的选择是借鉴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债法规则及其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翻译出债的规则乃至制度。另一方面,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债权在丰富,研究在深化,由此决定,我国债权制度及其理论的创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债权:借鉴与发展》就是对这些现象与思想的反映。
  就其本质而言,民法总则是抽象的;从其形成来说,民法总则来源于对具体规范的概括;就其适用而论,民法总则时常要适用于个案。我自己对民法总则的学习与研究,同样存在着具体、抽象的问题。有鉴于此,特意把民法总则部分的研究成果统归于《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的标题之下。
  鉴于我对于民法的认识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有必要就如何对待以往作品的态度做个交代,删去若干极不成熟的习作,对于保留者也尽可能地予以评论,对研究民法的方法和前景作出初步的预期。由于每当我遇有新材料、偶有新想法时,便对电子版的既有作品予以修正,现在若回复原状,则会耗时费力,不合效率原则,莫不如以现状示人,还可收到较少误导青年读者之效。为方便读者,将自评放置于相应的作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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