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前,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都有各自的法律制度。
债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和促进财产的流转,促进社会的发展十分重要。在祖国大陆与香、澳、台地区之间社会和流贸交流日趋发展的情况下,就祖国大陆与港、澳门、台地区债法进行比较研究,无论是进行交流或实施“一国两制”都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财产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而债权与物权共同构成重要财产权。因此,就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债法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具有研究“一国两制”条件下各法律体系异同的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在实践上对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间的经贸往来也是十分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