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郭树理,男,1975年生,湖南醴陵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荷兰瑟尔研究所国际体育法中心访问学习。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民商法论丛》、《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法令月刊》(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台湾)、《朝阳大学法律评论》(台湾)、《体育科学》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若干。著作有《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探讨一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泽作有《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目前正主持体育法学方向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体育社会科学项目各一项。
个人学术主页:http://artie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homepage.asp?userid=50
内容简介
“不知别国法律者,对本国法律便也一无所知。”解决中国体育运
动中的法律问题,不能不参考外国的相关体育法律实践。尽管中国体育事业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独一无二,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有很多国家实行政府主导型的体育管理体制,因此比较借鉴的基本前提是存在的。此外,要思考2008年之后“后奥运时代”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去
向,西方体育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视野下的奥林匹克运动”的资助,同时得到了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奥运会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