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明确地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正确处理国资监管与国企改革的关系,加快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出资人真正到位并履行其职责,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质量。其次要根据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国资监管体系。再次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通过监管与经营的有机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主要对象,国有企业改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通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形成的历史原因及演化发展的特殊性,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没有成为市场化的法人主体,更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不再是推进公司股份制、完善公司内部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传统意义上的微观制度性改革,还包括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分离办社会、分流职工等更加复杂的改革任务。